中國珠寶玉石*飾行業協會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簡稱: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Traditional Arts Branch of 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是中寶協分支機構。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寶協章程,廣泛團結國內外傳統*飾藝術品業界相關機構和人員,積極為傳統*飾藝術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好服務,努力促進中國傳統*飾藝術品以及非物質文化產業鏈的延伸與升級。
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工作條例
**章 總則
**條 名稱:中國珠寶玉石*飾行業協會(簡稱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簡稱: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Traditional Arts Branch of 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為:TABGAC,是中寶協分支機構。根據中寶協章程和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寶協章程,廣泛團結國內外傳統*飾藝術品業界相關機構和人員,積極為傳統*飾藝術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好服務,努力促進中國傳統*飾藝術品以及非物質文化產業鏈的延伸與升級。
第三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堅持“服務企業、規范行業、發展產業”的宗旨,堅持團結合作、務實進取、創新發展的工作方針。
第二章 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組織開展國內外傳統工藝、傳統*飾藝術品行業資源開發利用與市場供需形勢的調研,為產業發展提供咨詢服務。
第五條 發揮企業與政府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傳統*飾藝術品進出口政策、稅收政策、扶持政策等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委員訴求,協助企業貫徹執行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并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企業公平競爭及合法權益。
第七條 引導企業實施“創新發展”戰略,協助企業開展經營模式創新、技術工藝創新、產品設計創新等。
第八條 倡導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幫助企業不斷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信任度和美譽度。
第九條 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展會、論壇、研討、培訓、交流等活動,促進業界信息交流,培養傳統*飾藝術品隊伍和人才。
第十條 組織開展傳統*飾藝術品行業相關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制定傳統*飾藝術品質量等級與產品工藝技術等行業標準,推動傳統*飾藝術品行業相關**標準的建設。
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傳統*飾藝術品產品工藝技術等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給予技術權威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傳統*飾藝術品行業相關數據統計,收集、分析以及行業信息發布的相關工作,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并建立傳統*飾藝術品行業信息系統(數據庫),為國內外的傳統*飾藝術品行業提供信息交流的平臺,開展咨詢服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傳統*飾藝術品文化研究,發掘傳統文化,吸納國外文化,凝練當代文化。
第十四條 組織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重要展會和作品展評活動,根據需要舉辦相關博覽會、展銷會或精品大賽等。
第十五條 編輯出版有關傳統*飾藝術品方面的圖書、雜志、報紙,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及時反映行業發展的動態,宣傳傳統*飾藝術品文化,促進業界交流與合作。
第十六條 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質量管理和監督,調解同行爭議,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積極主動承擔中寶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申請入會條件:
(一)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委員必須是中寶協會員,承認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 從事傳統*飾以及傳統藝術品工藝、文化研究、經營、檢測鑒定、人才培養、產品設計研發、信息服務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均可以參加;
(三)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委員,經中寶協會員推薦,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研究并報中寶協審定批準。
第十九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委員代表大會,主要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 審議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罷免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的顧問、主任、副主任、委員等;
(四) 決定終止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等重大事宜;
(五) 審議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名譽主任、副主任、顧問、委員若干名。
第二十一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會議;
(二) 代表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簽署公文;
(三) 提名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四) 副主任可以受主任委托召集和主持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會議等。
第二十二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設立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設立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任提名,經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全體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主任開展各項工作;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 受主任委托,組織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四) 負責秘書處日常管理,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五) 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委員權利與義務:
(一) 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活動和享受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服務的權利;
(三) 有對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 有支持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工作,維護本委員會聲譽的義務;
(五) 有根據中寶協和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規定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會議及工作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員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地址設在中寶協總部北京。
第二十六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換屆一般應在中寶協換屆后六個月內完成。特殊情況,須報請中寶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但是**不得超過二年。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經費來源主要有企業贊助費用、中寶協補助費用、專項活動工作費用、社會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八條 依據民政府有關規定和中寶協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在中寶協財務開設獨立賬戶,依據量入為出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有關部門和中寶協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經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中寶協審核批準后執行生效。
第三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于中寶協傳統*飾藝術品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中寶協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