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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7月13日四川省消委會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今年上半年*省受理的248件珠寶首飾類投訴中,經營者利用虛假折扣等手段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的投訴層出不窮。

 

       省消委會秘書長肖向榮介紹,近年來,消費者在一些超市或商場購物后,憑購物小票可參加抽獎活動,許多消費者“幸運”地抽中了“大獎”。即用低折扣的價格購買標價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首飾。經營者正是利用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夸大商品的價值,采取低折扣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高價首飾;又加上消費者獲取首飾信息的渠道相對單一,容易輕信經營者口頭宣傳。

 

       2016年4月10日,北京消費者胡女士在成都市錦江區某服飾店購物后獲得一次刮獎機會,抽中了一等獎,宣稱消費者可以在某珠寶工藝禮品中心(以下簡稱經營者)購買珠寶飾品享受1.2折優惠。消費者在導購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價值58380元的鉆石對戒,并支付打折后價格7005元。后經消費者仔細檢查發現所購鉆戒質地粗糙,與經營者標價相差懸殊,與經營者協商退貨未果,遂投訴到四川省消委會。

 

       經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營者虛高標價,以抽獎打折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規定,涉嫌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調解,消費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經營者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

 

       省消委會表示,將呼吁珠寶行業經營者增強責任意識,提升服務質量水平,規范銷售產品的宣傳和促銷行為;向珠寶行業協會通報相關情況,促使行業協會加強成員單位自律,營造誠信服務的良好氛圍。

#1樓
發帖時間:2016-07-15   |   查看數:   |   回復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