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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徐女士所在的公司在南京某五星級酒店舉辦年會,當晚結束后,經過一樓通道時,徐女士腳下一滑差點摔倒,她本能地扶了一下左邊的大理石墻面,才穩住了身體,但是左手的翡翠鐲子卻因此與墻面發生了撞擊,出現了兩道很明顯的裂紋。 ![]() 斷裂的手鐲
徐女士看了一下地面,上面還有未干的水漬,懷疑是保潔人員剛拖完地,沒有安放警示標志,要求酒店方承擔自己的損失。“起初他們不承認,我只好報警。”警方介入后,通過監控可以確定,在徐女士下樓前一分鐘,保潔人員的確在清理地面。酒店的工作人員這才同意配合徐女士協商賠償事宜。有了酒店的承諾,徐女士放心離開了。回家后,感覺裂痕很深,隨時可能掉下來,于是將手鐲小心翼翼地取下,誰知在這過程中斷成了兩截。
根據江蘇省黃金珠寶檢測中心的檢測和評估,確定手鐲是翡翠的,但即使是在完整的情況下,參考批發市場價值也僅為3.5萬元。而根據徐女士提交的收據,手鐲價格將近10萬。徐女士還認為,翡翠具有增值性,同樣質地和重量的手鐲,目前的市場價已經高達二三十萬元。因為酒店方只同意按照鑒定結論賠償,由于雙方就賠償的金額一直談不攏,無奈之下,徐女士只能起訴到南京鼓樓法院,要求酒店賠償自己15萬元的損失。
手鐲到底價值多少?
在庭審中,對于徐女士提出的15萬元賠償,酒店無法認可,他們認為,手鐲價值昂貴,正常情況下應出具正式的發票,而不是收據。徐女士提交的收據內容*是手寫,收據上注明的品名也看不清;至于玉石鑒定證書,上面的證書號是事后貼的紙標簽,所以難以證明此手鐲購買價是近10萬元,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徐女士的損失是15萬元。因此,在徐女士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手鐲價值的情況下,酒店只同意依據之前黃金珠寶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按手鐲批發價賠償3.5萬元。
法庭上,徐女士給大家展示了斷了兩截的手鐲。酒店認為,當晚徐女士的手鐲只是碰撞出了兩處裂痕,并不是斷裂成兩截。徐女士解釋,回家后,感覺裂痕很深,隨時可能掉下來,于是將手鐲小心取下,誰知在這過程中斷成了兩截。
在庭審中,徐女士表示這件事雙方都有錯,她自己愿意承擔20%,要求酒店一方承擔80%,但是仍堅持對方賠償15萬元。對于這個責任比例,酒店一方表示不認可,只同意就手鐲出現裂痕這一方面按此比例承擔責任,而手鐲斷成兩截屬于“擴大的損失”。所以,斷裂的損失應該由徐女士自己承擔。
據了解,徐女士當庭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手鐲的價值,法官表示將在庭后找一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起糾紛目前尚無定論。
法官提醒
攜帶貴重物品 可申報價值
法官建議,要想避免類似的糾紛,當事人如果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到賓館或酒店等公共場所,可向管理人申報價值。“貴重物品,一般是經濟價值大,來之不易,有重大紀念意義,甚至一旦損壞,就不可復制。”
“對于貴重物品而言,是否事先申報貴重物品價值對責任劃分有重要意義。”法官介紹說,若事先申報,則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管理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地提高其安*保障的水平,增加安*保障的措施,并且還可以因此收取相應的費用,但也可以根據交易自由的原則選擇不為其提供服務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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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時間:2014-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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